郑建闽同志简历******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郑建闽,男,汉族,1965年6月生,台湾台北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台盟盟员,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台联会长,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兼职)。
1982至1986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学习。1986至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硕士研究生学习。1989至1992年,福建省漳州市土地管理局办事员、科员。1992至1996年,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地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6至2000年,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主任科员。2000至2006年,历任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处长。2006至2008年,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8至2010年,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2010至2012年,福建省福州市政协副主席。2012至2016年,台盟中央常委、福建省委会主委(2013年3月确定为正厅级),福州市政协副主席。2016至2017年,台盟中央常委、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福州市政协副主席。2017至2018年,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2018至2022年,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兼职),福建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兼职)。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