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如何选用中药防治新冠?******
光明网讯(记者 林佳欣)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如何选用中药防治新冠病毒感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中医药医疗救治工作有关情况作介绍。广东省中医院院长张忠德针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
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如何选择中成药?张忠德表示,老年人的体质正气虚,各种机能下降,尤其是80岁以上老人,有基础病、慢性病的老人,正气虚、肾气虚、脾气虚。这类老人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分三个时期:早期症状轻微时,老人的用药前提是早期干预、全程干预。当他出现恶寒、头痛、发烧或者胃肠不好时,选药原则是阻断它向重症发展,这是首要原则。对主要症状要进行强烈的干预,如果老人的症状以发烧为主就用清热解毒的药物;如果症状以寒湿为主就使用驱寒解毒的药物;如果症状以湿邪为主,多表现为胃肠道症状的,就使用化湿解毒的药物;如果症状以气喘胸闷为主就使用宣肺解毒的药物。根据这三种不同的表现来选择“三药三方”,化湿败毒、宣肺败毒、清肺败毒,这是很好的阻断老年人向重症发展的药物。更主要的是,老年患者的本质就是虚症,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全程扶正。那么,老年人怎么扶正呢?张忠德表示,补气为先,用西洋参、太子参,出汗多的温阳,西北地区多燥邪,就滋阴治疗,每个地方都有沙参、麦冬。知道怎么去选,知道是为什么,就可以阻断。如果没有清肺排毒汤怎么办?还有“三药三方”,还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出来的一些中成药。一旦出现高热不退、胸闷不舒服等症状,应该尽快去专业的医院,让专业的医生处理。
张忠德表示,儿童目前治疗的可选药物不多,但是中医药在儿科方面,尤其是在外感性疾病方面有优势。儿童的体质是骄阳,比较娇气。比如这一波疫情中,广东高烧的患儿较多,中医药的治疗效果非常好,我们用麻杏石甘汤和银翘散组成健儿解毒方,大多数患者可以在24小时、36小时内把体温降下来,留下一点咳嗽,很快就能康复了。但是由于儿童病情进展非常快,如果持续高烧,并且出现一些抽搐、惊厥等情况,要尽快去医院。儿童的病情有来得快、去得快的特点,所以要关注好患儿体温的情况。
中医药在这几千年来治疗孕妇的过程中,都是用中医药,因为中医药里面对于孕妇或者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已经列得很清楚,所以我们在治疗孕妇的高危症状时,针对高烧、剧烈咳嗽、便秘这三个主要症状,中医药的效果非常好,我们就选用中医药药典里面记载的,对孕妇、胎儿没有影响的药物,现在也在广泛使用,有很好的效果。如果出现高烧持续不退或者出现并发症,一定要去医院诊治。另外,孕妇服用这些中药,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